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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司委组织开展未保法实施办法立法考察
发布时间:2009年4月17日   来源:团省委权益部

  4月7日至10日,省人大组织立法考察组赴湖南省、天津市和北京市,就三省市制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或条例工作进行考察,了解学习他们的做法和相关经验。调研组分两组,一组由省人大副主任蒋大国带队,省人大副秘书长章新生、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向从贵、袁兵、团省委副书记吴朝安等同志组成,赴湖南省考察;另一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周冶陶带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龚良柏、团省委权益部长蔡卿等同志组成,赴天津市、北京市考察。

  调研组详细了解了三省市立法过程和经验。其中,湖南省修订该省《实施办法》一是明确了政府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二是加大了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对委托监护留守儿童的问题、建立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三是规定教职员工应制止不法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在发生灾害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四是规范了使用车辆接送未成年人的问题;五是加强未成年人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规定了细化的条款。湖南省实施未保法办法从2007年3月启动至2008年9月通过,历时一年半,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天津市于2004年开始筹划未保条例修订工作,在建立社区公益网吧,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北京市于1988年推出第一部实施条例,随着形势变化,经过1992、1997和2003年三次修改,内容趋于完善,尤其在专门学校的实践应用上进行了深入探索。

  考察组还就三地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设置及管理体制、预防未成年人考核机制、开展网吧暗访活动以及专门学校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介绍了我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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