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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创新出台基层团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0日   来源:

  近日,团市委为大力推动全市共青团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团委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共青团工作的分层分类考核,推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创新并出台了2008年度全市共青团基层团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对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共青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该实施办法经团市委书记办、全体机关干部和基层团干多次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几易其稿不断完善最终形成的更具科学性、合理性的考核办法。新的办法在继承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发挥自主创新,以实绩评价为重点,综合运用实绩分析、实地考查、民主测评、集中评议、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考察基层团组织完成目标任务和重点特色工作情况。其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及重点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团市委书记办评价、各有关方面民主评议等,真正做到多渠道了解、多方面考察,最终将通过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综合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工作实绩,积极推动全市共青团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据悉,此次出台的考核办法分值设置上也与以往有所不同,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团委的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团市委书记办和部门考核打分占总分的20%,工作目标及重点特色工作综合评价得分占总分的50%,所在单位领导评价打分占10%,社会有关方面及青少年代表民主评议得分占总分的10%,互评得分占总分的10%。另外,对各基层团组织工作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或承办全市团的重大活动的还将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12月底,各考核组将对实地考核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量化评分,再综合各方面考核情况,对各地、各单位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评价,研究确定“2008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2008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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